想是这么想,但是他也知道,这个案子真的不好打。最大的难点,就在罪名上,直到现在,检察院方面还在争执,要用什么罪名来起诉郑峰辉。同样是针对不满十四岁幼女的性侵犯罪,刑法上有两个罪名,嫖宿幼女罪,和强x罪。
这两个罪名,老实说李海在学习的时候,就非常恼火。从表面上看,嫖宿幼女罪的起刑是五年,也就是一旦罪名认定,至少要判五年的有期徒刑;而强x罪的起刑,只有三年。貌似,嫖宿幼女罪对于罪犯的惩罚,比奸婬幼女来得重?
等下,这里面问题很大!因为奸婬幼女罪,是合并在强x罪中,情节一般的,确实是判三年到十年的有期,但是要从重处罚,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极其特殊的情况,肯定会五年以上,通常会在七到十年这个区间。而且,如果是强行的话,那么就算得上情节严重了,可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甚至啦啦文学,直到死刑立即执行!因此,掰开了一看,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,嫖宿幼女的罪行惩罚,实际上是减轻了。
所以说,嫖宿幼女罪,实际上等于是给这些幼女控们开了一个后门,送给他们的免死金牌!李海一直都很好奇,到底是哪些人在背后使劲,通过了这样一条法律?一一揪出来,找找他们的真实动机的话,一定会很有趣吧!
之所以说这是个大后门,免死金牌,其中有一点是最要命的。定罪这个事情,基本上是检察院说了算,律师和当事人没用!极端一点说,警方都说了不算!检察院要是铁了心,非要给嫌犯定这个嫖宿幼女罪,哪怕警方移送起诉的材料上,写明了“建议以强x罪起诉”,检察院也可以径自打回,要求警方补充侦查。
而一旦检察院以这个罪名起诉了,法院再怎样也只能在这个区间里面判,法院没有权力更改起诉书啊!具体到郑峰辉这个案子,现在就处于这样的局面中,林沐晨那边送上去的卷宗,已经被打回来两次,都要求补充侦查,说情的电话也不知道有多少。
在李海面前,林沐晨大力拍着桌子,怒不可遏地叫道:“检察院那帮混蛋,良心都被狗吃了!就算是真正的小姐,也有被强x的时候,这种案子又不是没有过,凭什么因为他给了钱就说不是强x,是嫖宿?人家花朵一样的小姑娘,才上初一啊,家里又不缺吃穿的,哪根筋搭错了要出来卖!混蛋,王八蛋,良心都给狗吃了,不对,那种黑良心,狗都不吃!”
李海用手护着面前的盘子,无语地看着林沐晨。愤怒,这是可以理解的,不过橙子姐,你是警官啊,见过的奇葩还少了么?司法之黑暗什么的,也不是喊了一年两年了,事实上国外的司法一样很有问题,米国英国法国,哪国都没少过冤案吧?至于说哪边更严重,这个还真没法统计。
他求助地看看打横坐着的朱莎,朱莎扭头,假装没看见。她其实有点后悔,为什么要和林沐晨一起来和李海吃饭呢?没错,从羊城打过华美公司的官司回来,就没有再见过李海,这段时间她确实挺想李海的,那种羞人的梦,又做了好几次,所以一听说林沐晨告诉她,李海请她俩吃饭,朱莎不假思索就答应了。
可是一见到李海本人,只是握个手而已,朱莎就觉得下面有点热乎乎的,马上就后悔了。真是,那个网上的咨询师不是说了,最好减少接触吗?自己怎么还往上凑呢!不过话说回来,半个月没见,好像自己也没少做那些梦啊,每天早上起来,下面都是**的——唯一的好处大概就是,似乎“李海”这两个字,给朱莎的夹腿综合症加了个阀门,在没有“李海”这个关键词出现的时候,朱莎已经基本上不会犯这个毛病了。
李海请朱莎,倒不是有啥心思。一来,是请了林沐晨,不请朱莎有点说不过去;二来,他知道自己的斤两,纸面上的法条,他自信不输给任何人,不过法律要是光凭纸上那些文字,就能拿出来用,那还用得着学那么久么?律师还能挣什么钱?当事人遇到事情,自己去翻法条就是了!
所以请来朱莎,借助她的专业学识,还有和林沐晨之间的密切关系,讨论起来会比较上道。他就没想到,饭才吃了一个开头,林沐晨一提到这个郑峰辉的案子,就怒不可遏地拍桌大骂,搞得他话都说不下去。
还好,因为要谈案子,李海专门订了个包厢,不至于引来过多关注。看到朱莎不理会,李海只好自己安慰林沐晨:“橙子姐,那啥,我也很愤怒,所以才要亲自接手,把这个案子打下去——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