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者偿命,这是天经地仪的道理,杀兄弟,亲兄弟也是一样。老三杀了老五,他就要抵命。但这只是人类社会的规则,在丛林里,规则不太一样,因为这里杀了人,只有天知地知,没有官府,也没有王法,就好象老虎吃了人,谁去要它偿命?强食弱肉,它遵循的是自然法则。
这里除了老三之外,一共有五个人,其他四人对老五,老三是生是死都无所谓,黑风是他们的老大,老大是要对小弟负责的,死的活的都要有个交待,他看了看老三,这个跟随自己多年的兄弟,大家在一起经历过很多事情,他杀了老五,但黑风并没有把他恨之入骨,非死不可,他自己就是一个经常杀兄弟的人,怎么说呢,他最后挥了挥手道:“你走吧。”
老三感激的给黑风磕了几个头,转身离去,大家看着他离去的背影,渐渐消失在树林之中,不禁想道:若杀人的不是他,那、、、、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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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三走后,天色渐渐暗了下来,大家生起了篝火,杜维丝选出几块最嫩的肉,拿到一边和秦如单独生了堆火烤,两个人叽叽喳喳,说不完的话,象是相识已久的熟人。这边北宇浩然和霍格,还有黑风三人一堆,霍格这小子还真是个当官的材料,此时又是黑哥黑哥的叫个不停,一会回想儿时旧事,一会倾诉这些年在外的苦水,几杯酒下肚,两人行酒猜拳,还真象亲兄弟一般。
在森林里,喝酒吃肉有个讲究,这是维拉森林一个特有的传统,酒肉要先敬奉山神林怪,先把最好的摆在那里,吃完喝完之后,若还不够,原先敬奉之物就可以拿来食用。
这一头野猪,说来几百斤,但俗话说得好,野猪就是一张嘴,它的头就占了身体的三分之一还要多,这猪头肉还是卤了吃香,烤着吃就不是那么一个味了,所以诺大的一个猪头剁了就被扔掉,再去骨去皮,去蹄去脏血,剩下用作烧烤的就不多了。
五个人,三男两女,特别是黑风,简直就是一头肉食动物,他本来就长得人高马大,肚子就象个无底洞,一张血盆大嘴,比正常人的嘴要大足足半指,一两斤一块的肉,三两口便吞了下去,再跟上一杯酒倒进去,巴叽巴叽几下嘴,那叫一个诱人,霍格把拇指一翘道:“黑哥,你还是威风不减当年,想当年,你一人的食量,可以胜过我们三人,真是好口福啊!”黑风抹了抹嘴,嘿嘿道:“霍老弟,人生在世,不就是吃喝二字,地是棺材天是盖,该吃吃,该喝喝,这就是做人他妈唯一的乐趣,哈哈哈。”又是一大块肉入嘴,再猛灌上一口酒,看着北宇浩然和霍格羡慕至极,这种人,无情无义,只要一辈子有吃有喝,什么都不在乎,就是死也不会觉得悲伤,也算是他妈的一种境界。
‘哈哈哈、、、’北宇浩然和霍格学着黑风的样子,大块的肉往嘴里直塞,直呼过瘾。三人大吃大喝,不一会就一扫而空,黑风摇晃着站起身来,去拿先前供奉山神林怪的烤脊背,那可是上好的肉骨,下酒更是不提了。他走到供奉之前,却见空无一物,嗯,谁比老子还饿得慌,他向秦如那边看了看,先前的还剩了一大盘没吃完,他喝酒后脑袋有点不灵光,想了想,又看了看北宇浩然那堆火,火光在黑夜之中很亮,照得很清楚,还是没有。这就怪了,一共就五个人,两堆火,这烤脊肉跑那里去了?
晚上睡觉,分成三处,杜维丝虽是精灵,但却长期在人类社会里生活,在这荒山野岭里,害怕一个人睡觉,所以以前才跟北宇浩然他们挤在一起,让他上下其手,现在有秦如作伴,自然再不会和北宇浩然他们在一起。黑风和霍格心里都明白,刚才喝酒谈笑是一回事,但内心深处又是另一回事,保不准夜深人静的时候,自己就忍不住悄悄的给对方一刀,当然,自己这么想,对方也一定是这么想的,所以,黑风酒罢之后,身子一纵,自己在树上找了个安乐窝。北宇浩然和霍格刚睡在杜维丝所法的防御圈中。这样,大家都相安无事,放心睡了过去。
这一天下来,经历的事很多,不一会儿,北宇浩然就沉沉睡去,睡梦中,他又和芙妮米兰,还有托泰,还有弗丹珍他们在一起,大家坐在火堆旁,吃着烧烤,看小矮人跳舞,突然火光一闪,路不平出现了,哦,现在知道,他就是南九公子,那个令少男少女们如梦似幻的传奇人物,他怎么来了,这个时候,我们还没到杞南城啊,南九公子对着他一笑,手指对着芙妮轻轻一点,芙妮便如同中了魔一样,向他飞奔而去,自己怎么拦都拦不住她,却听米兰托泰还有弗丹珍对着南九公子大声叫嚷起来、、、、、、北宇浩然一急,醒了过来,却见杜维丝正在推他。
北宇浩然一看,只见其他人都已起来了,原来天亮了,这一夜好短,但睁大朦胧的眼睛,却发现四周黑漆一团,还在黑夜之中,难道又是一个梦,他掐了掐大腿,发现并不是梦,杜维丝看他那样,说道:“有人来了,快起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