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九十六章 黄宗羲就书生一个……
黄宗羲在《明夷待访录-田制三》里说到了这个“积累难返”之害,大意是三代的时候,只有贡、助、彻,也就是按田亩收实物税,到了魏晋,变为租和调,租是按田亩收粮食,调是按户收布帛,而到了唐时,又多出来庸,按人头收布帛或丝麻,赋税的租庸调体系成型。
唐时两税法改革,将庸和调并入到租里(这是早一轮“摊丁入亩”),而宋时不理会庸和调已经并入租里的历史,又开始收丁身钱米。
到了明时,一条鞭法将徭役摊银,并于田税,这也是第二轮摊丁入亩。但实际地方上有很多力差杂役没有免掉,比如最重要的里甲十年一轮。而后万历加新饷、练饷,并入旧之两税,也让后人忘了这两饷,只当正税就是增加后的数字。【1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