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仔细观察尸表后,林姐缓缓用解剖刀,划开了尸体胸前的皮肤。
她观察了一下说:“这具尸体做过简单防腐处理。
死者不是生前,而是死后被封进这个石膏里面的。”
林姐利落地按照头部,颈部,胸腔,腹腔,盆腔的顺序依次解剖。
“她没有冠心病,高血压性心脏病,动脉硬化、心肌炎症和心肌病等心血管系统疾病。
呼吸系统,神经系统,消化系统,泌尿系统,生殖系统均未发现异常。
她为什么会发生猝死呢?”
林姐不禁发出疑问。
系统病理解剖完毕,林姐将局部解剖切片和尸检器官,交给助手送检。
两天后,题安拿到了尸检报告。
林姐解释:“死者是急性死亡,也就是猝死。
但引起死亡的原因不明。
我们查了所有可能的死因,未能发现任何阳性结果。
有一部分的心源性猝死,确实发现不了任何异常。
我们只能是将死者的死因,归在不明原因的猝死综合症。
到目前,这类不明原因的猝死综合症,依然是法医病理学亟待解决攻克的难题。”
题安问:“那么刑事可能性不大吧?”
林姐说:“是,一般这种都是死者自身的心律失常,引起的呼吸和循环的停止。
受外因的影响,可以排除暴力侵害。”
题安问:“可不可能是外因里的情绪刺激引起的?”
林姐点头,“可能。而且最可能的,就是情绪刺激。
但在法律规定中,通过语言和行为刺激致人于死地的,是不是就不承担刑事责任啊?”
题安说:“也不是。要视情况而定。
行为人明知对方有高危疾病,主观上故意刺激致人死亡,就要承担刑事责任。”
林姐说:“题安啊,又遇上难办的案子了。”
题安笑笑,“关关难过关关过。
尽心尽力就好。”
那天搬家的人家,是一对任职于美院的教授夫妇。
教授夫妇承认,是他们将自己女儿的尸体,封在了石膏里,又在石膏表面做了雕刻。
做成了一个石膏雕像。
题安问他们这么做的动机。
他们的解释是,女儿突然死亡,他们老两口心里悲痛万分,舍不得女儿离去,想一直让女儿陪在他们身边。
题安问:“你们夫妇二人都是大学教授,不知道私自处理自然人死亡之后的遗体,是违法的行为吗?”
夫妇二人老泪纵横,“我们白发人送黑发人,悲痛至极之下做了不可饶恕的罪事,我们羞愧万分。
我们对不起国家,请组织处罚,我们认罚。”
题安在审讯前调查过教授夫妇,二人的口碑极好,有修养,对人善良包容。
通晓古今,德艺双馨。
极受学生们的爱戴和同行们的尊敬。
教授夫妇育有一女,也就是死者。
死者名叫榛苓,二十五岁,聪慧灵秀,腹有诗书,气质高雅,是美院的高材生。
题安调查过榛苓的病历,身体很好,并没有什么基础性疾病,更没有家族遗传史,突发死亡有点不合常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