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法成神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!
以某人老家,最具传奇与神话色彩,且有明文记载的律法为例——摩西十戒。其和合本译文中的第三戒为:
’当纪念安息日、守为圣日。
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。
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。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、仆婢、牲畜、和你城市里寄居的客旅、无论如何都不可工作。’
假如十戒有神,那么某人穿越前的那个时代,那些自命为先进社会的欧美天主教国家,那是整个国家、整个社会都得下地狱待着呀!
十戒白纸黑字写着了,做六休一,996是神说的。什么周休二日、周休三日、排班制、轮班制,一切为劳工谋福利的政策都是邪魔歪道!应当打击!007太狠了,但是006是符合神旨的。
这简直就是惯老板们的福音啊,这还有神背书。违背者一雷噼死,看怕是不怕。
事实上在老家的任何一个法治国家,宪法虽为一国法治根本,但其实都还是保留修改余地的。顶多就是门坎比较高,让人无法随便改而已。
同样的,迷地的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。或许熊猫人比比对此没有清楚的认知,但对从七八百年前便已存世的正义之主来说,她可是见证了迷地社会变迁的过程。
不同时代背景、不同地区,有不一样的法律是很正常的事情。
更重要的是,在今天之前的法律是混乱且随性的。强势领主可以言出法随,但弱势领主怎么规定也没人理睬。简单地说,法律并没有那么高的地位,就只是领主的统治手段一环而已。
但是某人所推崇的宪法一出,再加上赋予议会订定法律的权力,无形中把法律的逼格提高。而信仰愿力其实就是某种人心的潮流,这细润无声的变化也才让神灵们起了心思。
而法律应当随着社会背景改变的事实,经过林一提点,他问道:”假如想要以律法成就,那么有可能只围绕着律法这个大概念,任由条文应地制宜改变,而不会影响己身吗?假如会的话,这对一个神灵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?”
这么一问,熊猫人比比虽然大部分听不太懂,但他的表现却是僵了一下,才又恢复正常的状态。这是背后那一位,察觉到成为律法之神的不妙之处吧。林如此想到。
神灵的概念是简简单单的两三个字。但要怎么阐述这个概念,就得花费不少唇舌。因此不论哪个神灵,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典。这个法典上记载着最为核心的教义,即神灵的态度,不得擅改。
然而在传播信仰的过程中,怎么解释法典上的教义,却是主教、神官们的职责。再往下的僧侣、信徒就没有解释的权力,他们顶多是传播信仰而已。
但即使如此,在传播过程仍避免不了带上一些传播者的主观想法。信仰会被带偏,大多是发生在这个阶段。
假如法典内容本身就会频繁变动的话,会带来怎样的影响?
那个画面实在太美,端坐在神国中的阿尔布来希特不敢想象。
想必那样的神国会整天刮风打雷、地动山摇,不得安宁吧。
顿时一哆嗦。
”这样真的不好吗?”熊猫人比比问道。他虽然也觉得从刚刚说的情形听起来,好像不太好。但以他的阅历,却不明白不好在哪里。
对于神灵高度的那点事情,即使是知道的人,也不见得理解当中的严重性,更何况是不甚清楚的人。所以对于比比的疑问,林一点也不意外。
但他当然还有另外一个更为直白的观点,可以说明律法成神的坏处。说道:”不说条文更不更动的问题。你有没有想过,律法成神的话,贵族们会有什么样的反应?”
熊猫人比比想不出来,歪着脑袋问:”会有什么反应呢?”